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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403 (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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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藝人工作室開立之發票,能否當作影視製作方抵扣營業稅之憑證?──以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25號判決為例【學習式判解評析】
並列篇名
Can Production Companies Use Invoices Issued by Artist Studios as Proof of Deductible Business Tax? — A Case Study of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Judgment (110) Shang-zi No. 525
作者
周逸濱 (Yi-Pin Chou)
、
魯忠翰 (Chung-Han Lu)
中文摘要
影視製作方委託特定藝人參與影視作品演出,常與藝人所屬經紀公司或工作室簽約,以工作室開立之發票申報進項稅額報繳營業稅。然稅捐稽徵實務未必認可影視製作公司概以此發票作為進項憑證,背後原因值得影視製作方稅務規劃參考。
起訖頁
086-092
關鍵詞
影視稅務
、
營業稅
、
藝人工作室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403 (51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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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進項稅額扣抵法之更正──評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550號判決【爭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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