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精選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共15則,均為最高法院於2023年5月間作成之裁判。本次特別針對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所規定的物證排除之權衡法則,立法理由中所列出的7項「宜斟酌」要素,實務上如何具體運用,精選出112年度台上字第1848號刑事判決之見解,供讀者參酌。此項判決見解最早見於最高法院選為具參考價值之裁判要旨的111年度台上字第5324號刑事判決,且已經有事實審法院引用作為操作權衡法則之依據,可預期在實務上將有相當的影響力,值得注意。 此外,本次亦精選出多則重要最高法院判決,包括:如何證明證據監管鏈(chain of custody)的完整不中斷?審判長若於準備程序中即就犯罪事實訊問被告,其法律效力如何?校園發生性侵害事件的性平會調查所認定之事實,與刑事法院就犯罪事實之調查關係如何?事實審法院違背勘驗筆錄記載程序時,法律效果如何?同意搜索與自首、自白規定如何適用?均為實務運作之重要主題,敬供讀者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