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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析論地上權人等與共有人優先承購權競合之登記及司法實務議題【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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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列篇名 |
An Analysis of the Recordation and Judicial Practice Issues of the Concurrence of The Right of First Refusal between Superficiaries and Co-Owners |
| 作者 |
粘毅群 |
| 中文摘要 |
內政部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自明(2024)年1月1日起,以多數決設定地上權(或典權)申請登記時,地政機關應在土地登記簿上註記,並且明定部分共有人嗣後出賣土地,他共有人仍有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優先購買權之適用。修正目的在於避免共有人以多數決損害、排除不同意共有人的優先承購權,而由地政機關逕予駁回登記申請,但是這次的修正是否牴觸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而侵害物權效力的優先承購權人之權益呢? |
| 起訖頁 |
045-050 |
| 關鍵詞 |
土地法第104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土地登記註記、多數決設定地上權、優先承購權 |
| 刊名 |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
| 期數 |
202312 (72期)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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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修正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自2024年起,當不同意出售之少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併同主張出賣人與地上權人是以損害少數共有人權益為目的,並以書面提出異議並附具已向法院起訴文件者,地政機關應駁回買賣移轉登記申請,但民事法院才有權力認定是否損害少數共有人或通謀虛偽設定地上權。在法院尚未認定前即由地政機關駁回聲請移轉登記,勢必引發一場新的法律論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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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對不動產權益影響之探討【月旦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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