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彰化發生一起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一名彰化市公所清潔隊班長甲,受同事乙請託,免費協助乙的兒子丙處理其餐廳因裝潢修繕工程產生的事業廢棄物,丙因此節省近4萬元的廢棄物處理費用。案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移送並由彰化地檢署起訴,第一審法院認為甲具有公務員身分,主管垃圾轉運站廢棄物進場事務,而依據相關法規彰化市公所處理廢棄物應收取費用,事業廢棄物非其廢棄物處理範圍,甲卻違法為丙處理事業廢棄物將其傾倒在轉運站,丙因此獲有免除支付廢棄物處理費用的不法利益,故依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近期第二審法院駁回被告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