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學說認為,營業秘密該當與否,涉及三個要件之判斷:「合理保密措施」「秘密性」與「經濟價值」。本研究蒐集2016年至2020年我國法院認定是否為營業秘密之120件第一審判決,試圖分析何種因素與法院之認定有關。首先,以多元迴歸分析民事判決之結果,與「合理保密措施」相關之因素與判斷營業秘密存否有顯著關聯。此外,營業秘密的資料類別若與技術有關、被告身分若為會計人員或高級員工、資料若能帶來競爭優勢,則較可能被民事法院認定該當營業秘密。其次,關於法院如何認定公司是否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本文透過決策樹發現,G2(限制接觸權限)、F(資料搜集花費相當人力、資金)、G5(不易被任意接觸)、G6(對資料監控)是較重要的因素。至於「秘密性」與「經濟價值」,本研究發現與「經濟價值」較相關者的三個因素全部被包含在「秘密性」的高相關因素中,亦即「秘密性」的判斷實已納入了「經濟價值」的概念,兩者並非獨立之概念,如此一來,營業秘密之判斷是否還需要三要件,亦值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