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甲想舊屋換新屋而將目前居住之A屋出售而購置B新屋,偶然間乙得知甲欲出售A屋,乙便向甲表示購買A屋意願。經磋商後,雙方意思達成一致,A屋售價新臺幣(下同)1,500萬元(市價1,600萬元),於半年後甲搬入B屋時,價金乙一次付清並完成交屋與所有權移轉登記。甲乙簽約後,A屋市價昇高至1,800萬元。丙因A屋近鄰學區方便其子女就學,其便向甲表示願以市價1,800萬元購買A屋,甲表同意。A屋原訂交屋及所有權移轉給乙之前數日,甲將A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丙並完成交屋及1,800萬元價金收取。試問:乙對甲得否請求損害賠償?又損害賠償應如何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