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為了經營需求或於經營權爭奪中常使用減資達成一定之目的,對公司而言,減資影響公司資金運用,對股東來說,減資直接影響到原有股東之股份數,故公司法及相關法規就股份有限公司減資程序有一定的規範,防止股東權益受損外,亦確保公司健全經營。然現行法規就股份有限公司減資僅須股東會普通決議通過為已足,實務上為避免上述減資後增資稀釋股份行為,以是否涉及修改章程為標準,於須修改章程之前提下,認為應於股東會特別決議。此見解雖解決一部分減資後增資之問題,但於分次發行、未修改章程之情形下,並未對股份有限公司減資有較嚴格之規定。故立委呼籲修法,規定減資案須股東會特別決議使得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