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為憲法法庭就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的使用所做成的判決,所涉及的基本權有隱私權與資訊隱私權。本案爭點有二: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4款規定,即健保署將人民健保資料對外提供學術研究,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以及人民資訊隱私權?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9條及第80條等規定,即個人健康保險資料得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資料庫儲存、處理、對外傳輸及對外提供利用之主體、目的、要件、範圍及方式暨相關組織上及程序上之監督防護機制等重要事項,是否有失明確而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以及人民資訊隱私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