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自去年年中實施迄今超過1年。在該法施行前,重大商業案件原為進入普通法院進行審理,審理之效率屢受批評者詬病,鑒於重大商業糾紛可能造成資本市場之重大波動性,故設立商業法院組織統一受理重大商業糾紛,以期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商業紛爭。商業案件中,重中之重者即為公司經營權之爭奪。公司經營權牽涉該公司的資源分配、長遠的策略發展走向等,故讀者不時可見公開發行公司的經營權爭奪戰。本文為了解該法之實施狀況,將去年最具話題性之經營權爭奪案件進行背景與判決整理,並與商業事件法施行前一年之大同公司經營權爭奪案件進行比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