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可能性,為重要的法學思想與法律一般原則,理念通用於各法領域,行政法領域自亦有其適用,且內涵多元、面向多端,有待尋索與開展。本專欄過去精選的裁判中,有數則論及期待可能性原則,理據不一,有以「義務衝突」理論建構並運用該原則於行政處罰,亦有強調行政法律關係之相對人因行政法規、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等公權力行為而負有公法上之作為或不作為義務者,須以有期待可能性為前提等。為有助於原則內涵的形成與適用案例的類型化,並提供行政法學界探討深究之素材,本期特選5則行政法院裁判,試作先期觀察,並歸整法律爭點與問題態樣,以備後續延伸探索之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