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工智能時代,人機互動已成為許多作品的常見創作方式,著作權法平等保護就是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AIGC)與人類作品給予相同的制度評價,為此需要解決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可版權性問題與著作權歸屬問題。人工智能生成內容與人類作品在客體外觀上具有一致性、在經濟利益上具有同質性且符合著作權法激勵創新的制度目的,這些是二者得以獲得平等保護的前提基礎。通過著作權法平等保護,可以降低法律制度摩擦成本、打造統一的著作權交易市場、鼓勵標識真實來源並塑造人工智能生成內容市場價值。著作權法平等保護的實現可借鑒法律主體利益實體功能與法律推理功能分離的規範原理,參照著作權二元主體結構機制,將人工智能擬制為形式主體並使著作權利益向人類集中。具體而言,可發揮人工智能形式主體的法律推理功能,將人機互動視為一個創作整體,進而證成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獨創性,並通過共同創作、委託創作等既有著作權法律關係的權屬規則將著作權原始分配給人工智能的人類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