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元照網路書店|月旦品評家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選派必要性」要件之解釋──評析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抗字第75號民事裁定【學習式判解評析】
並列篇名
Construing the Element "Necessity for Appointment" under Paragraph 1, Article 245 of the Company Act: A Comment and Analysis on the Taiwan Ciaotou District Court's Civil Ruling Ref. Year-2021-Kang-Tz-No. 75
作者 李汝民 (Max Lee)
中文摘要
公司法修法後陸續出現解釋並適用修正後之第245條第1項條文之裁判,本文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抗字第75號民事裁定為例,分析該裁定如何解釋適用「選派必要性」要件,認為該裁定係採取「釋明」之舉證程度,並佐以「最後手段性」之不成文要件來把關,更將財務會計原則「重大影響力」概念介接回「選派必要性」之判斷,從而具體化「強化公司治理、投資人保護機制」之修法意旨,可作為未來實務上類似聲請案件之參考。
起訖頁 096-100
關鍵詞 公司治理、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重大影響力、選派必要性、檢查人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207 (55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備註 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聲請選派檢查人制度」,使非公司派股東得以從事後究責角度監督經營階層所為之公司經營決策。聲請選派檢查人制度,該制度乃是我國公司法明文賦予股東監督公司經營決策之途徑,除了「聲請選派檢查人之必要性」之外,公司法第245條於2018年修法理由亦指出選派檢查人應「避免浮濫」之意旨,更隱含了日後同性質聲請案件可能需符合「最後手段性」此一不成文要件的實務發展方向,應予注意。
該期刊-上一篇 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20號──政府補助之會計及政府輔助之揭露【公報釋讀】
該期刊-下一篇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勞務出資【函令解析】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