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及量刑程序,同為刑事程序重要之一環。量刑認定須於定罪後,進行量刑資料之調查及辯論後決定之,然從臺灣一般刑事訴訟制度之量刑,未將定罪與量刑程序採取「程序分離論」,立法者也沒有採取定罪與量刑程序分離論,更未就量刑程序單獨訂定程序規範。不過,從最高法院近來之刑事判決,顯見最高法院已經逐漸認為定罪與量刑程序有各自目的及功能,關於量刑資料之調查,已屬於量刑調查程序之內涵,不難看出,實務見解逐漸形成分離且獨立之量刑程序概念。再參酌外國之立法例,本文認為我國之量刑程序未來法制,應該朝向設計「獨立」量刑程序,「獨立」量刑程序,包括量刑資料調查及量刑辯論程序,真正承認獨立且分離的量刑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