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行政院《2020年性別圖像》指出,若以性別不平等指標(Gender Inequality Index, GII)顯示各國的性別平等現況,臺灣為0.053、日本為0.099,中國為0.163(GII值愈低為佳,0為最平等、1則為最不平等),臺灣為亞洲第1、世界第9(行政院性別平等處,2020)。性別平等在臺灣能取得如此成果,乃因我們在發展的過程中,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與性別主流化這兩把利劍,基於國家義務在各個領域及層面,透過立法、政策、成立專責機構(制)等面向,盡力完善各項評估指標,用以回應國際趨勢。例如:臺灣自1997年行政院成立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起,性別主流化之內涵實質上即成為推動性別平等政策的主要架構。《性別平等教育法》於2004年公布實施、2011年CEDAW完成內國法化、2012年行政院新設性別平等處等。政府的眾多積極作為使得國際社會看見臺灣在性別平等上的努力,成為亞洲亮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