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自民國93年(2004)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制定以來與時俱進多次修訂內容,宗旨示以教育方式教導學生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維護人格尊嚴,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在學校課程、教材與教學上,律定學校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以及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108課綱)「性別平等教育」基本理念認為性別平等是一種價值、一種思維方式,更是一種行動目的,能培養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啟發多元文化理解及批判思考能力、覺察性別權力不平等、肯認性別多樣性、悅納自己與他人的性別展現,進而能以具體行動消除各項歧視,使所有學生皆能在性別友善的校園中學習與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