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是督促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稅的手段之一,本文案例中,李君長期積欠200多件的牌照稅、ETC費用以及罰鍰,經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加徵滯納金後移送強制執行,卻仍不願履行繳納義務,而被行政執行署列為優先追查對象,查封欠稅車輛並強制拖吊扣車,為避免查扣車輛遭強制拍賣,面對鉅額的稅費罰鍰,其可否申請分期繳納,並請求免徵滯納金?為協助讀者了解滯納金制度,本文先介紹滯納金的性質,再說明滯納金的加徵方式及2021年12月稅捐稽徵法第20條的修正內容,最後探討納稅義務人倘不能於法定期限內一次繳清,在現行法制下,有哪些措施可以免於加徵滯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