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正式承認同性兩人得依法辦理結婚登記,但該法就涉外同性婚未設明文規範。涉外同性婚案件目前須適用涉民法加以規範,但若外國準據法不承認同性婚時,該外國法的適用結果是否違反公序良俗?內國憲法上的基本權與國際私法上的公序良俗,兩者間的關係究竟如何?均成為極為重要的理論課題,必須從宏觀、體系觀點探求此課題可能對我國國際私法體系帶來的深廣影響。另一方面,司法院院會在2020年12月提出涉民法第46條修正草案,試圖放寬涉外同性婚的實質要件,其規定內容是否妥適,亦須慎重討論。有鑑於此,本文將從比較法觀點對涉外同性婚的基本問題展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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