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自然人間之私權爭議相較,法人間之智慧財產侵權案件,其事實釐清或損害賠償計算較為複雜。以專利侵權訴訟為例,不論是權利範圍界定、侵權判斷或損害賠償計算,均涉及抽象的無體財產權;甚者,專利侵權爭議亦往往伴隨著舉發撤銷及更正程序,臺灣迄今仍將其歸類於典型行政事件。民事與行政程序交錯下,更增添案件審理之複雜性。基於專利權之法理與性質,美日歐各國不再將舉發撤銷及更正視為典型行政事件。歷經各界多年倡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日前提出專利法修正草案,不僅重新定性專利事件之屬性,亦重新界定智慧局之角色及該等事件之終審法院,希冀藉由此次修法,完善專利侵權及有效性爭議之審理程序,以實現專利法鼓勵創新之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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