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偵查必須依照證據以認定事實,而偵查階段中,所謂「物證會說話」係指物證可用以詮釋或證明犯罪事實,進而言之,物證的功能乃是「連結(linkage)」,亦即情資訊息之連結、涉嫌性之連結,並藉由不同學科領域之學理加以應用及詮釋,而在審判上提供證明之用。實質上,不同學科領域之學理,其精髓意義往往是一致的,例如在於物證鑑識科學領域中,有所謂的「個異性原則(principle of individual-ity)」;而在刑事訴訟法學則有「無罪推定原則」,兩者之詮釋義理相通,有著異曲同工之妙!且看如下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