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歐美疫情逐漸穩定,美國政府改朝換代,OECD推動全球稅改的雙柱方案,逐漸有明確的輪廓,新聞媒體將此雙柱方案多冠之以數十年來影響最為深遠的國際稅務改革。OECD與美國共同推動的全球數位服務稅制,依照官方最近公布資料,擬將課稅對象侷限於全球營收超過200億歐元且淨利率超過10%的巨型數位電商,納入課稅的電商恐怕屈指可數,且「抓大放小」的課稅架構將進而取代了各國既有的數位稅制,OECD此舉是否符合各國稅收利益?是否不當地製造了其他跨境電商的稅賦競爭優勢與課稅漏洞?均值得深入思考,此間我國非OECD與包容框架的會員國,自可靜觀其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