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的職權行使,在修憲後已有重大變革,這使監察權的性質與定位、以及其與行政、立法及司法等權的關係,如何在權力分立與制衡、民主政治與責任政治等重要憲法原則下,予以適切運作,成為一大難題。2020年8月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正式成立後,此一問題究竟是能有所緩解、抑或雪上加霜,更是挑戰。本文從監察院的定位與職權變遷予以分析,論述在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後,所面臨的轉型挑戰。本文主張,監察院必須進行全面的人權轉型,監察院行使相關職權,均必須以人權作為前提。唯有如此,監察院才不會在政治與法律間擺盪,受到黨同伐異的政黨力量左右,成為真正獨立、公正、專業的「人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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