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權利是受憲法保障,具有憲法位階之權利。我國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可以分成憲法第7條至第18條、第21條所列舉之基本權利,與第22條未列舉之基本權利(或稱之為概括基本權利)。憲法第22條等於宣示與說明,我國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不以明文列舉者為限,凡人生而即具有之自由及權利,即使憲法未明文列舉之,亦同受我國憲法之保障。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可以分成一般人格權與一般行為自由,本文旨在探討憲法第22條之規範意義,一般行為自由之權利主體、保障範圍、侵害類型、限制合憲性理由與審查標查及基本權利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