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見解認為,信託乃是各當事人與債權人之間所成立特殊之債權債務關係。依信託法規定,當信託行為損害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時,債權人得撤銷信託。但行使撤銷權之信託財產,於回復登記為債務人名義後,始得對該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又委託人為信託行為時,不論成立何種信託,均應客觀地判斷信託是否有損害債權人權利。透過信託進行詐害債權人之行為,或者利用當事人辨識能力有缺陷,以信託方式移轉家產之事件,屢見不鮮。債權人得否請求撤銷信託登記?或強制執行受益人之受益權?本文藉由案例提出,探討相關信託財產及信託受益權強制執行之相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