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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實務選編:民事法類
作者 曾品傑、張岑伃
中文摘要
本期共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首先,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2169號裁定指出,土地或建物共有人違反優先承購之通知義務者,其既無與他共有人訂立買賣契約之意願,渠等間自未成立買賣契約,該未受通知者即不得依給付不能之法律關係請求出賣之共有人賠償損害。
起訖頁 92-113
關鍵詞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知有損害、共有、優先承購權、給付不能、動產、不動產、債之本旨、不融通物、公示外觀、信賴保護、善意取得、單一聲明、數訴訟標的、訴之客觀合併、選擇合併、舉證責任、證明度、既判力、同一事件、訴訟標的、基地租賃、地上權登記、競業禁止、營業秘密、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企業併購、片面商定留用權、安置、權利濫用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2110 (228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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