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全球肆虐,臺灣初期防範得宜,人們沉浸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超前佈署」的快樂中。人們對疫苗的需求,感知不多。但從2021年5月11日爆發第二波疫情以來,死亡人數不斷竄升,疫苗需求瞬間成為全民關注議題。疫苗從「乏人問津」到現在的「炙手可熱」。由於臺灣特殊的外交處境,使得向國外廠商購買疫苗,處處受困,連美國贈送疫苗都必須透過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以避免他國的干擾。為解決疫苗不夠充分的問題,衛福部2021年2月訂有「110年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一種,非常清楚地規劃疫苗接種目標,各種廠牌疫苗的效用等科學知識,並規定十大類人員的接種順序。但從5月份下旬,陸續發生有「特權」人士,違反疫苗施打順序,其中臺北市的某診所未按規定順位的一到三類醫事及防疫人員,成為眾矢之的(下稱「疫苗之亂」)。許多政治人物及電視名嘴對於此種現象,見縫插針,迭有批評。由於此種問題係屬「政治性的法律」,不是「法律性的政治」問題,所以本問題仍應回歸到法律層面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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