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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內線交易之犯罪直接利得計算──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4349號裁定【學習式判解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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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列篇名 |
The Computation of Criminal Proceeds in Insider Trading: A Review on the Ruling of the Supreme Court (108) Tai Shang Da Tzu No. 4349 |
| 作者 |
施汎泉 (Fitch Shih) |
| 中文摘要 |
內線交易直接利得之計算,是數學問題,也是棘手的法律問題。內線交易犯罪如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加重其刑,惟內線交易犯罪之直接利得究竟應該如何計算,實為困擾實務界十餘年之難題,而最高法院最終以「分割適用說」定調內線交易直接利得知計算方法,惟該等見解恐致不公平之刑罰結果,故本文擬釐清此一爭議,並藉此反思最高法院見解可議之處。 |
| 起訖頁 |
086-094 |
| 關鍵詞 |
內線交易、犯罪所得、實際所得法、擬制所得法、關聯所得法 |
| 刊名 |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
| 期數 |
202107 (43期)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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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本文探討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4349號裁定囚犯內線交易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其計算方式採取「分割適用法」,並以行為人是否已實現利得為區分。系爭裁定之見解具簡便明確等優勢,然此將使重大消息之公開與直接利得間之因果關聯產生脫逸,於法理上是否具說服力?尚待學說及實務界持續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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