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2010年頒行的兩部刑事證據規定,對“非法證據”與“瑕疵證據”作了明確區分,並針對“瑕疵證據”和部分“非法證據”確立了可補正的排除規則。所謂“瑕疵證據”,大都是偵查人員在製作相關證據筆錄時存在技術性缺陷的證據。無論是從侵害的法益、違反法律程序的嚴重程序來看,還是從所造成的消極後果來看,“瑕疵證據”與“非法證據”都具有顯著的區分,這也構成了對此類證據予以補正的主要理由。司法解釋確立了“瑕疵證據”的範圍、補正程序、補正的標準以及補正不能的法律後果。但是,無論是對“瑕疵證據”的界定,還是對此類證據的補正,司法官員都可能存在誤讀和濫用自由裁量權的問題。因此,對於這一規則的運用,應保持審慎的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