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影音網站讓使用者生成內容上傳網路與人分享,而我國著作權法之「ISP之民事免責事由」專章對「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提供責任避風港。然而隨著現今網際網路的規模日益擴大,除了網友隨意將未經授權的影片上傳供人分享之外,剛被移除的侵權內容又被網友上傳分享,讓身負網路監控責任的權利人難以負荷。影音網站能否主張確實遵守「通知/取下」程序即已履行法定免責要件而取得責任避風港保護,抑或是影音網站應如權利人要求以過濾機制協助部分承擔著作權人監控網路和通知侵權行為的責任,是本文探討重點。此外,本文也將從比較法的角度,探討美國對於影音網站之侵權責任限制的相關規定,做為我國將來規範影音網站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