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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東吳法律學報
201204 (2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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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論溯及性法規之合法性問題—從土石採取法「環境維護費收費基準」之時間效力談起
並列篇名
The Legitimacy of Retroactive Regulations – Focus on the Effect of Charging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 Maintenance Fee under Sand and Gravel Excavation Act
作者
林昱梅 (Yuh-May Lin)
中文摘要
土石採取法第48條規定主管機關核發土石採取許可證時,應收取環境維護費。經濟部於92年7月4日公告「環境維護費收費基準」,並溯及自土石採取法生效之日(即92年2月8日)起實施。最高行政法院98年12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認為,環境維護費收費基準之溯及性立法,係為實現保護環境及生態的重大公益,並無違憲。
起訖頁
1-42
關鍵詞
土石採取法
、
環境維護費
、
法安定性
、
信賴保護原則
、
法規不溯既往原則
、
從新從優原則
、
Sand and Gravel Excavation Act
、
environment maintenance fee
、
stability of law
、
the principle of reliance protection
、
the principle of non-retroactivity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
the principle of applying new or more advantageous regulations
刊名
東吳法律學報
期數
201204 (23:4期)
出版單位
東吳大學法學院
該期刊-下一篇
主給付義務以外其他義務違反之契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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