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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
201102 (201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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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執行前和解協議法律效力研究
並列篇名
The Legal Validity of Pre-enforcement Settlement Agreement
作者
張永泉
中文摘要
生效裁判確定的權利義務,當事人有權進行處分;當事人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應當理解為履行義務、處分權利的表現形式;執行前和解協議本質上是以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為基礎和前提,雙方履行該義務達成的民事協定,應當具有可爭議性和可訴性;對執行前和解協議進行審理和裁判應當以生效裁判作為事實基礎,不構成重複訴訟,也不違背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執行前和解協定僅僅具有實體法效果,而執行程式中達成的執行和解協定則同時具有程式法和實體法雙重效力。
起訖頁
128-136
關鍵詞
執行前
、
和解協議
、
法律效力
、
Pre-enforcement
、
Settlement Agreement
、
Legal Validity
刊名
法学家
期數
201102 (2011:1期)
出版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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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受理金融爭議案件的篩選機制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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