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爭議之仲裁案件,通常較一般仲裁案件更為複雜,因其同時需要法律與科技領域之專家,且所涉之法律,包括智慧財產法、電腦法或網路法、政府採購法、國際法等;又其爭議之標的甚為廣泛,從電腦軟體、工程機械至生物科技等,不一而足,使得科技爭議之仲裁,值得特別歸成一類加以研討,以促進此類紛爭公平、合理、迅速、有效之解決。本文之探討,乃以專利為中心,先探究科技爭議之可仲裁性問題,因其常涉及各國之公共秩序與基本政策,尤其係專利有效性之可仲裁性問題,如能解決,則舉重以明輕,其餘科技問題應均具可仲裁性。其次,本文分析以仲裁方式解決科技爭議之優點,並說明何以仲裁可為解決科技爭議之利器。另外,並回歸我國法制,探討以仲裁解決科技爭議之解釋論及立法論,而集中焦點於業界最關心之證據、保密與保全程序三項問題,期能紓解訟源,促進以迅速有效、保密專業及公平合理之仲裁程序解決科技紛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