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為國際商業仲裁中之一項重要原則,有學者主張應尊重當事人協議對仲裁判斷的擴大司法審查之範圍;有學者主張假如司法審查仲裁判斷的權力是不被限制的,那將破壞仲裁想達到有效率的解決糾紛並同時避免長時間昂貴的訴訟的兩個目的。足見當事人自主原則之實行與擴大司法審查權之間,兩者之間存在著矛盾。
美國的各巡迴法院對於當事人是否能協議仲裁判斷的擴大司法審查範之議題尚未做出一致的決定,各法院間皆有贊同與反對的意見,最高法院亦尚未能統一各巡迴法院間的不同意見。此問題的爭論,呈現了不同法院和學者對契約自由訂定原則與支持司法審查權之間關係的不同立場。本文擬限縮於研究仲裁判斷是否擁有終局性與拘束力,進而了解當事人協議與仲裁判斷司法審查間的關係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