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語義解釋的角度看,社會國家原則在《聯邦德國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文本中不具有顯著地位,且內容不夠明確,但從體系解釋而言,該原則享有不得修改的憲法基本原則的突出地位。社會國家原則產生的歷史則表明,該原則具有彌補《基本法》中社會基本權利缺失的功能。但社會國家的目的以及社會國家原則保障的基本權利都必須通過立法者制定的法律來加以具體化。聯邦憲法法院在發揮社會國家原則的憲法規範功能以及確定社會國家的最低憲法標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社會國家原則在聯邦憲法法院的判決中一般與基本權利條款、基本權利限制條款以及社會國家的目標一起發揮作用,被用來為立法者設定社會權利保護義務或論證限制基本權利的法律規範的正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