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溢出理論追求簡明且易操作的公共利益論定標準。從法治意義上的公共利益的概念功能出發,需求溢出理論認為公共利益就如同輕重的概念一樣,只有在兩相比較中才能得以認定,不存在無比較的、孤立的公共利益和靜止不變的、絕對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發生衝突的合法需要由公共權力來維護的、具有壓倒性正義優勢的一方需求。公共利益的認定必須符合全部三項標準:一是利益衝突標準,以確定利益衝突是否無可避免,二是法律途徑標準,以確定公共利益條款是不是處理相關利益衝突的最佳途徑,三是價值比較標準,以確定國家擬維護的需求是否具有壓倒性的正義優勢。對於公共利益法治,應當以正當程序的標準取代列舉式的範圍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