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個人資料保護的規範,並不是去年或今年才開始,如同許多人熟知的,我國從1995年開始就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舊個資法)的公布與施行。但舊個資法的規範僅針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且適用主體僅限於公務機關、八大類事業(有人戲稱為「八大行業」)、與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事業、團體或個人,因此對於非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或非公務機關亦非八大類事業或經指定之非公務機關者、或一般個人,因不在適用的範圍內,對個人資料保護的理解多半僅停留在「知道,但與我無關」的程度。如非自身涉及個資外洩之事件,對個資保護或個資管理制度的建立,亦多半抱持「如果沒有特別要求就不會去做」的心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