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兩岸代表於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簽訂「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Cross-Strait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本文係評析該協議之法律與政經議題。首先探討兩岸政府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後仍採行違背WTO規則的措施與ECFA對兩岸經貿規範之影響;其次闡述兩岸自由貿易協定政策,以及ECFA如何以東南亞國協所發展之架構協議為模式,進而談判早期收穫計畫內容;本文並詳究ECFA具「兩岸特色」之條款是否符合WTO法律體系下過渡協定規範,分析未來談判兩岸爭端解決機制可能產生的管轄權競合及投資保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