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想家公司(設臺南)與百年基金會(設臺北)簽訂承攬契約,約定在夢想家公司於臺中劇場完成舞台架設後,由百年基金會給付承攬報酬一億元,雙方並約定關於本契約所生權利義務之爭執,專屬由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夢想家公司完成舞台架設後,將一億元的報酬債權讓與給任教於臺中某大學之林教授,並通知債務人。嗣後,因該契約價金過高引發輿論強烈批判,百年基金會只願給付一千萬元,林教授遂向百年基金會起訴請求給付餘額九千萬元。試問:一、若林教授向臺中地方法院起訴,被告抗辯法院無管轄權,有無理由?二、若林教授係向臺北地方法院起訴,被告抗辯法院無管轄權,有無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