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民國100年)八月底發生「愛滋器捐」事件後,行政院衛生署邱署長於10月27日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報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重點,此修正案早於民國98年9月16日由行政院衛生署送進立法院待審(5),可惜躺了二年多未審,直至事件發生後才匆忙再審。筆者於11月14日平面媒體得知「愛滋器捐風暴平息…器官移植條例修法恐要再等」的訊息,所以於上篇未將此部份列為文章內容;不意於11月24日媒體報導立法院《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中關於「捐贈器官的意願加註在健保IC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