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可說是人民憲法上最低生存保障請求權之具體化。本文以人民最低生存保障請求權為研究對象,分析其憲法基礎與規範內容。在憲法基礎上,本文主張,如果制憲者有意賦予人民憲法上請求權,而明文規定社會基本權,其意志應受尊重。至於因肯定人民享有憲法上給付請求權,所引起與民主國原則衝突之疑慮,本文認為可透過憲法之和諧解釋解決。結論是,以生存權為依據所推導出之最低生存保障請求權,如同其他社會基本權,得作為違憲審查之基準以及個案中法官解釋法律與補充法律漏洞之指導原則,並且在最低生存保障連透過漏洞補充都無法獲得實現時,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