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社會法治國」或「福利國家」的思潮下,面對社會問題可能會危及國家統治的正當性,因此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呈現了國家既不能過度干預人民的自由、而國家亦有義務照顧人民維持生存的相互關係。也就是人民透過基本權的憲法保障一方面希望不受國家公權力侵害,一方面亦積極的期盼國家能透過基本權幫助人民解決因資本主義所導致的「社會不自由」及「社會不平等」之社會問題。而社會福利政策之落實主要係由「立法者」藉由「法律」這項工具,以達成「社會安全」及「社會正義」的目的,這也是「社會國原則」的基本方向,但不可忽略的是「司法違憲審查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