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區域貿易與防衛協定之適用問題,因GATT第24條、第19條及防衛協定欠缺明確規定而有待釐清。本文旨在處理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以下簡稱RTA)成員如何適用防衛措施以符合WTO規定之議題。主要問題包括:RTA成員得否於區域貿易內相互實施防衛措施、實施「全球性防衛措施」得否排除RTA成員以及RTA「雙邊防衛措施」得否為防衛協定之例外等。本文第貳節將對RTA普遍既存之防衛措施條款概況予以分析。第參節繼而討論RTA與防衛措施間之基本爭議。第肆節則就WTO防衛措施爭端案件,包括Argentina-Footwear, US-Wheat Gluten, US-Line Pipe及US-Steel Safeguards等案進行分析。本文並於第伍節對相關爭點提出整體之評析意見。依本文之見,在符合GATT第24.8條「絕大多數貿易」要件下,不宜禁止RTA成員間實施防衛措施。又WTO爭端裁決創設之「平行要件」與防衛協定不歧視原則之適用具有潛在衝突,相關問題應予釐清。此外,為解決「排除RTA成員」適用於全球性防衛措施之根本問題,GATT第24條在一定要件下應被視為防衛協定之例外。在此方面,亦宜建立雙邊防衛措施的合法性。本文並於第陸節提出對我國政府執行及訂定防衛措施條款之建議,包括宜考量區域經貿利益、法律風險及對第三國不利競爭效果等因素,以代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