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由本次開始將為大家陸續介紹德國法律人一般所從事之各種職業: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人、行政公務人員、企業法務人員、大學教師等等。本次所介紹者是最傳統的法律職業:法官。德國法官雖比歐洲其他國家多得多,但在德國社會中,法官之地位仍然極高,甚受尊重,待遇亦佳,法律人仍頗喜愛擔任法官,不過,每年大約只有十分之一左右的第二次國家考試通過者才有擔任法官工作的機會。與我國相較,德國法官之承辦案件數量較少,也較無結案壓力,在德國人好訟的性格下可以如此,似值得我國檢討、觀摩。下回將介紹檢察官與律師職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