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聯合國IPCC於二七年發表的第四次評估報告(AR4)是國際間擬定氣候政策與法制的共同重要參考依據,當中除提出全球暖化與極端氣候趨勢之預測外,並指出其「極為可能」係因為人類活動所造成的結果。解決之道主要須藉溫室氣體排放之「減緩」與氣候變遷結果之「調適」的策略擬定與法律措施之採取。臺灣在氣候變遷趨勢下亦面臨著調適的壓力,然公部門對此議題之因應卻多集中在減緩措施,對調適策略關注不足,亦少從調適的視角探討現行法制有無調整之必要。本文擬就「調適」方面之法規範調整基礎理論進行論述,並希望能發揮拋磚引玉之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