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二六年十一月底,法務部宣示要將打擊企業貪瀆列入重點工作,並公布針對不法股票交易、違法處理資產所涉背信與侵占罪行、不法併購、私募不法、違法募資等五種企業貪瀆形式進行打擊。並要求全國地檢署在二七年底前,應偵辦重大金融案件三十件,其中具指標性案件十件,必須是具說服力的案件。自二七年一月起,果然多家包括科技業、金融業、創投業等在內之知名企業及其經營階層都遭到檢調搜索,企業界人心惶惶,蓋無論具爭議性或形象良好的企業,皆有經營高層涉及內線交易,遭到檢調約談,甚至收押之案件,而單二七年一年,因涉及內線交易遭檢調單位偵辦之知名企業即將近二十家。內線交易頓時成為企業經營者及法律實務工作者必須重新重視的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