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台灣於一九九九年開辦「勞工保險失業給付」,二三年並以「就業保險法」取代。「就業保險」是一種預防性的與積極性的措施,透過穩定就業與勞工能力的發展,以事先預防失業,也是一種藉著支付給付給無法避免失業的失業者,以確保其生活安定與促進再就業的積極措施。台灣由失業保險到就業保險,不僅提供基本所得援助失業給付,亦促使失業者有更好的機會重回就業市場,即積極就業促進意義,而該種就業促進目標實施四年以來是否達成有待評估,即為本論文探討的重點。本文的初步結論為:台灣就業保險自二三年開辦四年以來,其就業促進效果較明顯的為推介就業人數與提早就業獎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