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 zation, WTO)爭端解決下之貿易制裁,對於確保其任務之達成,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惟自WTO成立後至今的數年間,所出現之「爭端解決機構」(The Dispute Settlement Body)授權貿易制裁之實例,透露了本機制之引發之問題,例如除了被制裁國強力反彈外,採取制裁措施之國自身也倍嚐其苦。針對上述問題,不論是學界或WTO會員均有一些檢討改革的方案。上述改革方案包括倡議以其他手段完全取代現行「爭端解決程序與規則瞭解書」(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以下簡稱DSU)之貿易制裁者,經過本文之分析,發現此等手段縱然取代DSU之貿易制裁,仍無法解決問題,蓋彼等或不具可行性、或有強制執行之困難。鑑於貿易制裁對WTO規範遵循之確保,目前無可取代,故本文肯定其繼續存在之必要,同時強調貿易制裁之法制化並無礙WTO協定整體架構之邏輯一貫性。此外,法制化的結果,不但可確保貿易制裁受到監督,降低濫用的空間,更可藉由內建之定期檢討與修正,促使授權貿易制裁得以持續獲得改善,將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