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目的在介紹日本最高法院法官任命之程序,以供我國司法比較參考。日本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長官與十四位法官組成,最高法院長官由內閣提名、天皇任名,其餘十四位則由內閣任命。但這十五位大法官任命後均須交付國民審查,十年後並須再交付國民審查。亦即不經由議會,直接由國民進行最高法院法官的資格審查。國民審查制度乃為解決司法權的民主正當性而設,然而在實際運作上並沒有任何法官因審查結果遭解職。日本有學者更指出國民審查反而可能侵害司法獨立性。本文認為,借日本法制,我國的大法官提名亦有必要重新思考該制度之意義與國民感情等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