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違憲審查制度為現代憲法普遍的制度。世界各國均期待其能充分發揮保障憲法、擁護人權之功能。然而,違憲審查權之行使,亦應與民主主義、權力分立原理保持良好的平衡關係,並非積極行使違憲審查權就能達成任務。而且,除此之外,日本之違憲審查制度亦有必要改變其消極的現狀,朝積極的方向改善。如此一來,日本目前可說是已到了必須重新思考改革,使違憲審查權能更積極行使的時期。然而在思考改革之前,則必須慎重檢討目前日本國內是否具備改革的基礎。本人認為,或許應同時培養日本違憲審查制度活性化之基礎,再以此一基礎提出制度之改革方案進行議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