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基於本文前述之探討,可知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制度確有不鮮之共通制度及法理。除了純屬爭訟技術所需之規定,而共通者外,基於立法經濟所明文準用者,亦復不少。但除此之外,近年來我國民事訴訟法研究會努力發現與闡發之民事程序法理中,若干對於促進行政訴訟程序之完善化,似亦甚有啟發性,而得為法理之當然適用或至少亦有準用之餘地,特別是1.程序權之保障與當事人程序主體性;2.當事人公正程序請求權;3.適時裁判請求權;4.權利保護說與法規維持說之修正—法的尋求(Rechtssuche)等法理,均有擷精取華繼而迻用之餘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