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證券交易法上有關反操縱條款之規定,為證券管理的重要課題之一,各國政策對此莫不嚴加管制,以求證券市場之健全發展。蓋證券交易與其他商品交易相較,有其特殊性存在,有價證券之價值,並不存在於該證券票面之上,係表現於該證券發行公司之整體資產狀況,而此資產狀況往往非一般投資大衆所能了解,故須確保證券交易之公平、公正,以保護投資大衆;且證券市場之運作,更關係到一國整體經濟發展之榮盛與否,故各國政府對於證券市場上之操縱行為均嚴加規制,藉以保護投資大衆,發展整體經濟。我國亦於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中規範證券市場操縱行為,惟由於立法技術未臻理想,法條文字規定不甚明確,導致學界及實務界對此規定見解分歧,莫衷一是,徒增困惱。故主辦單位特別籌辦此一座談會,擬藉意見交流及問題之探討,達成今後對證券市場操縱行為修法的共識。" |